广药集团回应"王老吉"商标之争最新进展,加多宝被罚3.17亿元称"将立即上诉"
出品|搜狐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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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盖姣伊
7月10日晚间,广药集团发布公告,对今日加多宝被罚被判赔偿3.17亿元作出回应。
公告显示,此次关于“王老吉”商标纠纷案的最新进展,一是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 (中国) 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下称六加多宝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 317281957元。
二是驳回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广药集团表示,此事件不会对本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公告显示,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 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今日下午,加多宝方面表示,对此判决结果表示遗憾,并将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公开资料显示,该商标侵权诉讼自2014年开始,由广药集团发起,要求判令加多宝赔偿自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对广药集团"王老吉"商标造成的经济损失10亿元。2015年,广药集团又申请将加多宝应赔偿广药的经济损失由10亿元更改为29.3亿元。
广东高院于2018年对上述诉讼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加多宝赔偿广药集团14.4亿元,当事双方均不服此判决并提起上诉。
2019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8)最高法民终1215号民事裁定,认定广药集团提供的主要证据在“证据内容与证据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撤销广东高院(2014)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发回广东高院重审,并要求“重新对涉案被诉侵权行为的性质及相关法律责任问题作出全面审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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